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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18/11/20,来源:,访问次数:18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不断创新新时代高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势与作用,着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围绕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传承基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建设目标

  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个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探索构建具有高校特色和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在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彰显美育、体育特点和校园特色,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体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二)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立足地域传统文化特色,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传承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体育,形成特色传承项目品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机互动和相互支撑,提高传承基地建设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扬弃继承,在传承普及的内容、载体、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共建共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

  四、建设任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一)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三)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五、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传承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遴选程序

  2018年计划遴选产生50个左右的传承基地。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高校填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需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地高校的推荐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向教育部报送所推荐高校的《申报书》和高校汇总名单。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向教育部推荐1—3所高校。

  3.遴选认定。教育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专家提出拟入选名单。教育部统筹工作需要和基地布局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传承基地名单。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2018年6月15日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高校的《申报书》和高校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将《申报书》和高校汇总名单纸质材料函寄(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陈蓓蓓、毛亚男,电话010-66097189、66097226,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六、组织管理

  基地实行多主体参与共管共建的组织管理机制。

  (一)教育部根据改革与发展规划、结合建设整体布局,组织开展基地的立项建设,按批次公布传承基地名单,对认定的基地予以经费、课题、平台、政策上的支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具体年度建设工作的部署,组织传承基地的申报和遴选,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及专家组开展政策研究、理论研究、运行机制研究等工作,实施对基地建设效果与质量的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分年度分批次的传承基地遴选申报通知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另行印发。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高校分布和专业布局,制定本区域内的传承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相关高校开展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扶持和监管,积极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负责遴选汇总本地高校的申请,统一向教育部推荐报送。

  (三)传承基地高校加强对传承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有学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制定发展规划,形成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切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传承基地每年按要求上报传承基地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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