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教师(讲师)报考总则
1:遵守国家法律,热爱传统文化事业,遵守中华传统文化教师职业道德。
2:执行国家教育制度中宗教与教育分离的政策。培训考核过程中严格禁止任何宗教行为。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资格。
3:拒绝并反对邪教涉入本项培训事务。一经发现予以注销资格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4:传统文化教师特别强调尊师重道及个人修为。所有报考学员,都必须有所师承或师承单位。需附有师承推荐信。
5:传统文化认证工作反对个人迷信,尊重个性发展,亲近并发展现代化。
6:取得中华传统文化教师等级证后师德出现问题的,经考评委员会审核违背规范的,将在官网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