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2023年甘肃省通过组织实施国家“特岗计划”,为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等11个市(州)原68个贫困县(市、区)学校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4813名。
省教育厅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聘任期间的特岗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在工资待遇(含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等)、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使他们安心从教、静心从教、快速成长。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3.82万元/年,自当年9月份起薪,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在职在岗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及时按月足额发放。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按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各地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将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省教育厅将对近年来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列出清单逐一限时整改。对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的市 (州)、县(市、区),将根据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特岗计划招聘名额,或暂停实施特岗计划。
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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