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孔乐器——编钟
孔庙祭祀名目繁多,有丁祭、祫祭、遗官致祭、释奠、释菜等。其中释奠是孔庙祭礼中,规格最高的一种。
释奠礼在汉代以后,逐渐成为官方祭典,起初释奠并无专属的乐章和乐谱,直到隋代,才制定释奠专属用乐。该释奠乐章的歌诗以雅乐的形式传承了古代文学及乐律艺术,其乐章结构的演变则反映了古今祀礼仪序的演变。
隋开皇九年,文帝平定南朝陈国,获得了南朝宋国及齐国所保存的汉族传统古乐,当时的太常卿牛弘等乃奏请整修所获宋、齐雅乐的遗存,获得皇帝的支持。于是,便展开了宫廷雅乐的研究、创作、扩展与实施。隋文帝仁寿元年,由太常卿牛弘、太常少卿许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礼部侍郎蔡征等,创制了一个庞大的雅乐系列,该系列也包括了祭祀先圣先师孔子的乐章。从此,祭祀孔子有了专用乐章,也成了宫廷雅乐的重要组成部分。
隋代祭祀孔子的乐章,制定于仁寿九年,取名为《诚夏》登歌之乐。迎神奏《昭夏》,皇帝升坛奏《皇夏》,初献奏《诚夏》,饮福酒奏《需夏》,送神奏《昭夏》等。以“夏”为乐名,其用意在于继承华夏之声。
唐太宗贞观二年,太常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琎等人,历两年时间,全面设计创制,考以古乐、乐制、乐章、乐器、乐队编制、舞蹈服饰等,完成十二《和》,取“大乐与天地同和之义,并法天地之成数十二”的大唐宫廷雅乐系列。
唐贞观中,协律郎张文收复以十二和之制未制备,乃考正律吕,用于释奠者有降神奏《诚和》,文武三成,送神一成。奠币登歌奏《肃和》,入俎及徹豆奏《雍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奏《舒和》。
释奠至宋代,发展更为成熟与繁复。宋仁宗景祐元年作“祭文宣王庙《凝安之乐》六首”。崇宁四年,徽宗下令所设立专管宫廷音乐的机构“大晟乐府”,由该乐府分别于大观三年及四年,制作了两套不同的祭孔乐章。乐章由原来的六首,增加到十四首。
金初取汴,得北宋之乐而用之。《宋史·乐志》:“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乐轩架、乐舞图、舜文二琴、教坊乐器、乐书、乐章、明堂布政闰月体式、景阳钟并虚、九鼎皆亡矣。”世宗大定十四年,取大乐与天地同和之义,名曰“太和之乐”,而定乐曲以宁名。释奠乐章有:来宁、静宁、肃宁、和宁、安宁、辑宁、泰宁、咸宁等乐章。礼行三献,以祭酒、司业、博士允,学生以儒服陪位。
元代曾拟定了文明、昭明、景明、诚明、灵明及庆明等乐章,但其主要的释奠乐章,仍沿用宋之旧曲。
释奠乐器以编钟为最
庞大的释奠礼仪,要以佾舞乐队相配,而乐队中的乐器,则以编钟为最。
编钟,是西周和东周时期的青铜打击乐器。若干枚音响频率不同的钟,悬挂在钟座上为一组,便形成了编钟。
自古以来,编钟就是大型乐队中的重要乐器之一;也是富有华夏文化特色的古代敲击乐器之一。它在祭祀音乐中既是旋律性乐器,又是色彩性乐器。在合乐时,它那特殊的音响,不仅渲染了庄重肃穆的祀典气氛,同时也在乐队中发挥了中和之音及八音克谐的作用。
清代编钟是每钟一律,在乐队中是按其律吕音高,依次编排成套。历代用于祭祀祀典的编钟形制是几经改革,多有变化。概括所有者,是从扁形、椭圆形到圆形;从有甬钟到双龙为耳钟。清康熙皇帝赐给阙里孔庙祭祀所用的编钟是圆形、平口,钟面有八卦纹。后来,在乾隆年间,皇帝又新颁阙里孔庙一套编钟。其钟体仍然是圆形,但钟面是以云龙纹取代了前室之八卦纹。
编钟在祭祀合乐中是用于每句的开始。每个乐章,八句击八响。它在乐悬中的编制时“宫悬”四面各一架;若按“轩悬”之乐的是三架。其用法是:按每句开始击响该律编钟,然后以四架轮击。也即第一句开始,击东面该律之钟;第二句开始,击南面该律之钟;第三句开始,击西面该律之钟;第四句开始,击北面该律之钟。第五句至第八句再从东面轮过。也即自东而南,自西而北,更轮击之。清代祭祀缩编为编钟一架。
编钟的“职能”在于按照乐章每句开始时,先击一响,以引发众乐齐鸣。歌每句将毕时,即击该律吕的编磬一响,以收该句尾声。《文庙丁祭谱》详列了清代编钟的铸造工艺及形制:“钮为双龙,中为云龙纹。编制十六枚,分阳律、阴吕各八。”又说“高七寸四分四厘九毫,中径七寸一分四厘六毫,上下径都是五寸零三厘九毫。其内高、中径、上顶、下口之度分为中空容积之多寡、实体之厚薄,依次遁减焉。镌识处,前镌某年制,后镌某律吕。”清代编钟的律度之差,是取决于钟的容积多寡及体壁之厚薄。因此,每律编钟又必然有厚薄与重量不同的度分。
清康熙所赐编钟,其形制是圆体平口。实际上,圆体编钟是古代编钟的一个变种,此种编钟体的外形与古代编钟的外形大小一致,仅因其钟磬之厚薄和钟腔容积之差而形成不同音高的律度。
另有副钟、登歌钟。
副钟,是乐悬之外的设备。一者在祭祀前官员人等集会于时用。再者,是于祭祀之后,官员人等宴享时用。凡出,必击副钟,以示欢送。另外,祭祀前还可以习乐时使用。
登歌钟,是编钟的一种,其形制略小于编钟。它在奏乐“职能”上,是开发一字之始端。古制素来设置一架,安置在堂的左面,一架十二枚,以应六律六吕之音。其用法是当歌声既发时,随即敲击一声,以奏烘托众音之效。所以,歌章每句四字有四响,即所谓是“一字之始条理”之意。清代以后不再使用,遂以编钟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