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全部课程单科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
2.实践教学(实习)考核成绩合格。
3.累计补考不超过3门次,且补考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学位课程考试:一门学位英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5.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
6.学位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部分)考试;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达到全日制毕业生学位授予成绩;
7.需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三个月内(上半年在5月31日前,下半年在10月31日前)申请授予学位。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